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商號 | |
名稱限制 | 全國不得重覆 XX股份有限公司 |
全國不得重覆 XX有限公司 |
全國不得重覆 XX商號 XX行 XX社 |
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 有 | 有 | 無 |
資本額限制 | 不限 特殊行業有限制 |
不限 特殊行業有限制 |
不限 |
股東人數 | 法人股東1人 自然人至少2人 |
法人或自然人1人即可 | 獨資1人 合夥2人以上 |
股東年齡限制 | 無 | 無 | 限滿20歲 |
董監事人數 | 3董事1監察人 (也可1董1監) |
董事1人 | X |
董監事年齡限制 | 限滿20歲 | 限滿20歲 | X |
股東責任 | 以出資額為限 | 以出資額為限 | 無限清償責任 |
股權轉讓限制 | 無限制 公司設立一年內,發起人股份不得轉讓 |
股東要經全體股東過半同意 董事要經全體股東同意 |
獨資可以變合夥 合夥不能變獨資 |
股東綜合所得稅 | 分配盈餘當年併入綜合所得稅 | 分配盈餘當年併入綜合所得稅 | 當年度盈餘必須併入資本主當年之綜合所得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20% | 20% | 免繳營所稅(但須申報) 商號盈餘必須併入資本主當年之綜合所得稅 |
營業稅稅率 | 5% | 5% | 5% 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每月營業額小於20萬),不需申報營業稅,依核定稅額繳納營業稅 |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 | 5% | 5% | X |
優點 |
1.各股東僅就出資額負責。
2.公司組織係一獨立法人,可向金融機構借款。
3.可視公司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邊際效率,考慮公司營餘發放或不發放,做適當之稅務規劃。
4.公司股份可自由轉讓。
5.公司規模及股東人數無限制,有助於公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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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股東僅就出資額負責。
2.公司組織係一獨立法人,可向金融機構借款。
3.可視公司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邊際稅率,考慮公司營餘發放或不發,做適當之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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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繳營所稅,但併入資本主當年之綜合所得稅。 2.組織型態單純,如核準免用統一發票,則不須申報營業稅,帳務處理較簡單。(每月營業額小於20萬才適用) |
缺點 | 有股東會董事會之運行,必須遵照公司法以免觸法。 | 股東出資額轉讓要經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董事出資額轉讓要經其他全體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出資額之轉讓限制較股份有限公司多。 |
規模小,不利公司擴展,且資本主或合夥人之責任無限。如獲利狀況好,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綜所稅的邊際稅率高,稅負會比公司組織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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