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公司董監事及大股東的基本資料,依規定應於每年三月及變更登記起十五日內辦理申報。
限期未完成公司申報 最高開罰5百萬元
限期未完成公司申報 最高開罰5百萬元
資料來源:台北市商業處
配合洗錢防制,新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上網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等相關資訊。經濟部提醒,目前仍有逾2成公司未申報,限期未申報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並得連續開罰。
經濟部籲請尚未申報之公司,儘速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申報,該網頁並提供線上教學影片及操作簡報,助您簡易完成申報;另經濟部也提供電話專人教學及臨櫃協助服務,業者可撥打客服專線4121166或02-23212200諮詢,或前往經濟部商業司、中部辦公室或六都公司登記機關櫃台使用公用電腦,現場將由專人協助上網申報。
2月底前,針對未申報公司,經濟部將進行書面通知,如仍未申報者,將函請限期改正與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金額為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公司申報新制上路後,申報步驟便捷簡易,且無須支付任何規費費用,公司可以自辦或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