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
一、薪資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50
1. 薪資:包含酬勞、工資、工作酬勞、助理薪資、兼職酬金、工作所得、助理費、人事費、工讀費、工讀助學金、
工作費、臨時工資、各類津貼、年終獎金、考績獎金、調薪差額、晉級差額等。
2. 授課鐘點費:包含學校開課、訓練班、講習會等排定課程發給之鐘點費。
3. 國科會撥付研究生獎助學金。
4. 各機關、單位委託專案研究補助費。
5. 研究費(無研究計畫及定期定額給付)。
6. 結婚、眷喪、生育、子女教育、健康檢查、休假旅遊補助費。
7. 諮詢費、實驗受測費、問卷調查費、訪談費、輔導費、出席費、主持費、講座費、講評費、論文發表費、一般審查費(專案研究報告及著作等審查)、教材編輯費、打字費、資料蒐集費、清潔費、口語翻譯費。
二. 執行業務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9A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
三. 執行業務所得稿費、演講費等-所得類別代號為9B(定額免稅)
1. 稿費、演講費、演講鐘點費。
2. 翻譯書籍文件之翻譯費。
3. 因修改增刪、調整文稿之文字、按字數計給之改稿費、審查費、審訂費。
4. 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
5. 畢業論文之指導費、口試費、審查費。
四.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類別代號為91
各類競技比賽及抽獎之獎金及獎品價值。
五. 免稅所得
1. 軍訓教官、實小實幼之教職員工薪資。
2. 導師費、主管特支費。
3. 入學考試試務人員各種工作費、命題、閱卷費。
4. 論文考試車馬費。
5. 國科會研究獎勵費。
6. 福利互助金。
7. 執行職務差旅費、日支費、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交通費、值班費等不超過規定標準者。
8. 進修學分補助費。
9. 國家講座主持人獎金。
10. 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
11.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12. 死亡員工之喪葬補助費。
13. 延聘回國任教眷屬機票款(檢據覈實報銷者)及搬家費。
14. 獎學金、僑生公費、運動比賽優異獎助學金、實習津貼。
10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標準
10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經財政部發布為新臺幣(下同)84,501元,扣繳單位給付每月固定薪資扣繳方式如下:若薪資受領人填寫免稅額申報表,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得查表扣繳;未填表者,則按全月薪資扣繳5%,惟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得免予扣繳。另給付非固定薪資常見之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部分,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免予扣繳,超過84,500元者,即按全數扣繳5%,免併入全月薪資總額計算扣繳稅額。
如有溢扣稅款情事,扣繳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應將溢扣之稅款,退還納稅義務人,並得依同法施行細則第96條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