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方式
一、擴大書面審核申報:
擴大書審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同時符合4項條件者:
1.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
2.結算申報書表齊全。
3.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規定標準以上。
4.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國稅局應以書面審核方式予以核定。
優點:被調帳查核的機會較小,案件抽查比率約10%。
缺點:
1. 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
2. 營所稅率提高後,將面臨兩稅合一的稅制下,對於股東盈餘分配所須繳納綜合所得稅的稅務評估與作業問題
3. 國稅局依法抽查企業帳簿證時,往往因帳簿記錄不全、憑證不足、或記載不符規定而核定補繳稅款,金額反而較依法結算申報應繳納之稅額高出很多。
二、查帳申報:
全年營業收入三仟萬以上,就平時記載帳冊憑證先自行計算所得及繳交稅款後,接受國稅局調帳查核決定調整增補稅款。
優點:可核實課說,虧損就不用繳稅。
缺點:公司須將帳證準備齊全,以供稅捐稽徵機關調查,如果會計人員不熟悉稅法,可能因疏忽導致補稅送罰的後果。
三、會計師簽證申報:
會計師主要係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客戶之財務報表後再依稅法規定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檢查有關交易記錄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以核定課稅所得額,並代理申報。此項稅務簽證查核報告書,可提供給國稅局,並使客戶避免因不瞭解稅法而導致溢繳稅款甚或觸犯法令。
優點:
1. 藉由會計師運用規劃與指導,善用合法的節稅管道,避免繳交不合理的稅負。
2. 採會計師簽證申報者,交際費支出可列支限額較一般申報高,以減輕稅負
3. 前十年虧損可於獲利年度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虧損及扣除年度均經會計師簽證),達到節稅效果。
4. 課稅所得額以原申報數為準計算未分配盈餘,所以國稅局抽查後調整的課稅所得額,不再另外加徵10%未分配盈餘稅。依據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如於申報尚未經稽徵機關核定者,得以申報收計算之,其後核定調整時,稽徵機關應依第100條規定辦理。而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之案件,應以納稅義務人申數為準計算。故常見未分配盈餘補稅案件均為原始申報採查帳方式,而日後經稽徵機關依核定調整數加徵10%稅款。
5. 存貨報廢、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限報廢,均可依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核實認定之。(台財稅字第09704548650號)
【營所稅結算申報專區】
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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